徐州毒品律师
来源:徐州资深刑事律师 网址:http://xzls.viplaw.cn/ 时间:2021-05-28 15:05:36
冰毒属于毒品的一种,也是一种对人体伤害极大的毒品,一旦吸食冰毒对自身、对家庭都回带来巨大的伤害,就算自己不吸食冰毒,持有冰毒也属于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那么,持有冰毒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持有冰毒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即冰毒)50g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10g以上不满50g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不满10g不构成此罪,但可能会构成其他毒品犯罪,在我国严厉打击、管控的范围内。
非法持有毒品罪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的毒品要达到一定的数量。
据《刑法》第348条的规定,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即冰毒)50g以上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10g以上不满50g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不满10g不构成此罪,但可能会构成其他毒品犯罪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毒品犯罪怎么认定
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有四种行为方式,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行为方式而异。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为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输入毒品分为陆路输入与海路、空路输入。陆路输入应当越国境线、使毒品进入国内领域内的时刻为既遂标准。
海路、空路输入毒品,装载毒品的船舶到达本国港口或航空器到达本国领土内时为既遂,否则为未遂。
2、贩卖毒品的既遂与未遂。贩卖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经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毒品实际上没有转移时,即使已经达成转移的协议,或者行为人已经获得了利益,也不能认为是既遂。
三、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