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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述坚(左)与徐雄辉(右)在法庭上听着法官宣判(法院供图)。

本报讯 (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陈笑尘) 为了勒索钱财,罗述坚和徐雄辉两人曾密谋注射农药到饮料、自制炸弹炸公交。他们到处寻找绑架的“猎物”,最终盯上了南海区人大代表、企业家邓女士,还因找不到安置的地方就决定将邓女士活埋致死。昨日上午,这起轰动一时的南海区人大代表被杀案凶徒之一的徐雄辉与另外两起抢劫案的主犯一起,被执行了死刑。据介绍,这是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以来,佛山第一次执行死刑。

失踪人大代表被活埋千里外

邓女士,是南海一皮革厂负责人,同时还是南海区人大代表,遇害时年仅44岁。

2005年10月1日,丈夫颜某报警称,邓女士于9月30日7时许从其罗村镇住处的楼下车库驾驶小汽车外出至今未归,手提电话也无法联系。接报后,警方初步怀疑是绑架案,随即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车库门口一棵树下遗留的一包物品,经鉴定是重1086.5克的炸药。

12天后,一个噩耗竟从千里之外传来。10月13日下午,在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白芝镇,一名工人在架设电信线路的电杆时,竟在公路旁的地上掘出了一具腐败女尸。经法医检查,死者头部、背部、腰部等多个部位出现多处裂创,死者颅骨骨折脑挫裂伤,属致命伤。法医学DNA检验鉴定证实,该无名尸体与被害人邓女士母亲、女儿均符合亲生关系,这具女尸正是邓女士本人。

女尸的发现加快了侦查的进程。警方很快确定广东省连州市两名无业人员罗述坚和徐雄辉有重大作案嫌疑。10月27日,警方在连州市清水湾酒吧将犯罪嫌疑人罗述坚抓获;11月3日,在连山县公安局的协助下,警方将潜逃至连山的犯罪嫌疑人徐雄辉抓获。

制造炸弹曾想过炸公交勒索

经审讯,罗述坚(32岁,广东省连州市人)与徐雄辉(26岁,广东省连州市人)两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05年8、9月的时候,罗述坚和徐雄辉曾密谋注射农药到商场的饮料中进行勒索,甚至还想过将炸药放在公共场所或公交车上,再打电话进行勒索。罗述坚称,他从家里父亲处偷了一包炸药,10个雷管,并用一纸皮箱装好带回张槎的出租屋,徐雄辉还拿了二根雷管在狮山的偏僻地方“试爆”。

2005年9月27日,徐雄辉买回生日卡、闹钟等物研制定时炸弹,由他负责装炸药到瓶子、盒子里面,徐负责接线等工序,一共装了5个炸弹。

9月28日,罗述坚和徐雄辉来到罗村,在火车道旁边的住宿楼,他们看见邓女士独自回家,车库较偏僻,容易下手绑架和抢劫财物,经密谋后决定绑架邓女士。次日,两人窜到邓女士的住处楼下观察邓的行踪以及准备了自制炸药、西瓜刀、封口胶、手铐等作案工具。

为灭口将邓女士暴打后活埋

9月30日7时许,罗述坚、徐雄辉携带上述作案工具窜到邓女士住处楼下。据罗述坚说,他所带炸药是用来防身和恐吓的,一旦被人发现或抓获就引爆。当天上午7时许,邓女士刚拉开闸门的时候,徐就冲进去用西瓜刀刀柄将邓女士打得头破血流,之后还用手铐铐住其双手,将其推到后排座位下的踏脚处后,便开车逃离现场。

两人将被害人邓女士绑架,并驾驶邓女士的小轿车途经三水、连州到湖南境内,途中二人抢走邓的2万元现金及一部手机、银行卡等物品。由于一路上找不到安置被害人邓女士的地点,两人竟密谋将邓女士杀害,并购买了锄头等工具。当汽车行至湖南省江华县省道1861勾桂岭路段时,两人将邓女士带下车,一轮毒打后,两人合力把邓女士埋掉,埋的时候邓女士还没气绝,两人发现她还在动,就用锄头砸她。

今年,该案开庭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罗述坚、徐雄辉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和绑架罪,遂判处罗述坚、徐雄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人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对罗述坚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徐雄辉则维持死刑判决。

佛山今年首度执行死刑

昨天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佛山中院对罪犯徐雄辉,以及另两件抢劫案中的主犯黄耀宝、成云亮等人宣读了死刑复核裁定和执行死刑令后,押赴刑场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佛山中院院长朱和庆称,这次是今年1月1日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以来,佛山第一次执行死刑。

另两宗死刑案

抢劫手机遭反抗杀害事主

2005年4月14日22时30分许,黄耀宝、李国锋在南海区某河堤处,见一对情侣李某和王某坐在草地上玩手机。黄耀宝、李国锋纠集刘贤业等人向情侣靠近。李某发觉后站起来就跑,被刘贤业追上砍了一刀,其后罪犯黄耀宝抽出一把单刃尖刀朝李某左大腿连刺两刀。抢劫后,六名罪犯逃离现场。被害人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罪犯黄耀宝等六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罪犯赵运吉、李国锋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罪犯黄日秋犯罪时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以抢劫罪判处黄耀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赵运吉等五人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十年不等的刑罚。

盗窃摩托被发现捅死事主

2005年6月19日下午,成云亮、曾德威、唐飞、何剑波及唐建平(在逃)驾驶摩托车寻找作案目标,17时许,四罪犯等人在佛山市禅城区垂虹路31座集体车房,采用撬锁等手段盗窃曾某、陈某的两辆摩托车。被事主发现后,成云亮、曾德威一起殴打曾某,何剑波开着摩托车撞曾某,成云亮还拿出一把刀,朝曾某的腹部捅了一刀,然后逃离现场。曾国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审理后,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成云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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