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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 (记者彭玉冰、王文波)今天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招待将去年曾轰动京城的特大团伙抢劫案主犯侯士好、王海文、胡永亮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侯士好现年29岁,河北省农民,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王海文现年33岁,内蒙古自治区无业人员,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今年22岁的胡永亮是山东省临沂市农民,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侯士好犯罪团伙的其他成员都是内蒙、河北、黑龙江、山东等地的流窜来京人员。侯士好、王海文、胡永亮等罪犯虽曾因犯罪入狱,但仍不思悔改。据侯士好等人交待,他们大多是在非法劳务市场内寻找工作时相识的,工作难找他们就动起了歪心思,把犯罪目标选定了开没执照的出租车司机。

  2002年1月至2003年5月间,他们在北京、河北两地疯狂流窜作案,多次进行抢劫、盗窃,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他们先是骗乘被害人的出租车,行至偏僻之处再实施抢劫,遇到反抗就行凶杀人,抛尸荒郊,劫走汽车、现金等财物。共造成四人死亡,抢劫、盗窃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0余万元。其中,侯犯参与抢劫17起,抢劫过程中致4人死亡,所抢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5万余元;王犯参与抢劫8起,抢劫过程中致3人死亡,所抢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胡犯参与抢劫8起,抢劫过程中致2人死亡,所抢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8万余元。2003年5月至7月间,侯士好等人分别被公安部门羁拿归案。

  经审理查明,2002年12月29日20时许,在房山区城关一住宅小区内,侯士好、齐宪春二人持刀对被害人刘某进行威胁,遭反抗后,侯士好持刀向刘某胸腹部、腿部猛刺,后被告人王海文又持刀刺破被害人颈部,致40岁的刘某因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侯士好等人劫取刘某的人民币2000余元及桑塔纳牌2000型轿车1辆,价值82000余元。三人将刘某尸体弃置他处,驾车逃匿。

  2003年2月12日,被告人侯士好、王海文、齐宪春又采用同样手段,在河北省沧州市火车站广场附近骗租被害人李某驾驶的桑塔纳牌2000型轿车后将李某杀害,劫取桑塔纳牌2000型轿车1辆,价值76800元。

  2003年3月21日17时许,被告人侯士好与胡永亮(男,22岁,山东省临沂市农民,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李晓强(男,25岁,甘肃省天水市农民)、王芝刚(男,25岁,黑龙江省牡丹江密山市无业人员)在河北省宁晋县电力宾馆门前骗租被害人姜某驾驶的桑塔纳牌轿车,当行至滦城县附近时,被告人侯士好、胡永亮持刀对姜某进行威胁,并由被告人王芝刚锁住车门、李晓强搂拽被害人,遭反抗后,侯士好持刀向姜某颈部猛刺,致姜某右侧颈总动脉部分断离死亡,被告人胡永亮持刀行凶时,刀被刺弯。在侯士好提议下,四被告人将被害人尸体抬至河北省唐县雹水乡风山庄村附近,将尸体焚毁。三人劫取人民币500余元、桑塔纳牌轿车1辆及诺基亚牌移动电话机1部等款物,价值60500元。

  2003年4月5日17时许,被告人侯士好、王海文、胡永亮、李晓强等四人在河北省高碑店市火车站骗租被害人张某驾驶的桑塔纳牌2000型轿车,实施抢劫遇到反抗后,将张某杀害。将张某的1部摩托罗拉牌V998型移动电话机及桑塔纳牌2000型轿车劫走,价值85500元。

  2002年1月至2003年4月间,被告人侯士好、王海文、胡永亮、李晓强、齐宪春、郭彦生、王芝刚、李永建、谢华杰、陈代华、吕树波等11人经预谋,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在涿州市火车站、唐县、曲阳县的两处加油站、正定县汽车站、河间市长途汽车站、河间市河间宾馆、容城县汽车出租广场、晋州市火车站及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北路附近、西城区儿童医院东门、丰台区赵公口长途汽车站、房山区青龙湖镇等地,采用持械、殴打等暴力手段,实施抢劫犯罪18起,劫取被害人张某、刘某等人款、物共计人民币97万余元。仅桑塔纳小轿车就有11辆之多。

  侯士好等9人还在2002年10月至2003年5月间,经过预谋,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坝乡、丰台区洋桥东里、西城区月坛北街及河北省唐县等地,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实施盗窃犯罪14起,窃得机动车14辆,共计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

  2003年3月间,侯士好、王海文等人受他人雇佣,预谋杀害河北省曲阳县恒州镇某村委会主任苗某。为了实施杀人,他们使用雇佣人预付的人民币3000元购买了火药枪、子弹、刀等作案工具,确认被害人苗某住所后,进行守候,伺机实施犯罪。后因侯士好等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杀害苗某未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士好、王海文、胡永亮等17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和收购赃物罪。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侯士好、王海文、胡永亮三人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也犯罪分子也都被处以死缓及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的处罚。一审判决后,胡永亮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市高院经审理驳回了胡永亮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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