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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0日晚上,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在含冤入狱11年获释后在妹妹家首度面对媒体,当记者采访他时,他说太累了不想说话。5月11日上午,赵作海回到商丘老家见到的村民和早已破败认不出的老屋,当记者询问他过去往事时,赵作海眼中涌出泪花,说往事不能提…… 10多年前,河南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赵振晌失踪。1年多后,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其家属报警,柘城警方遂将赵作海带走审讯。随后赵作海被羁押于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入狱后他两次获减刑,先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后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9年。 5月2日上午,在柘城县公安局老王集派出所,被“杀死”10多年的赵振晌突然出现才使得该特大冤假错案得以大白于天下。

此案的戏剧性变化,不但使得当事人及其家属激动与无奈,也使得政府有关部门感到震惊,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为什么经过了公检法等多个国家机关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理判决、死刑复核后,最终没有发现这是一起错案而使受害人赵作海蒙冤11年?假如该案的“受害人”赵振晌还继续在外或者死在了外地,赵作海还有没有洗冤的可能?是否还有类似的冤假错案因为没有像赵作海一样幸运而继续错下去呢?是否还有类似的受害人在蒙受不白之冤而继续水深火热呢?我们的有关部门到底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赵作海特大冤假错案再一次暴露出了我们有关的法制环节方面还是存在漏洞和问题的。诚然,该案中公安机关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使得赵作海作了有罪的认定,可是后面还有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难道当时仅仅是流于形式的审查吗?到了后来法律程序进入到法院环节,法院是如何审查事实的?难道只是看被告人的口供和公安局检察院的指控材料吗?赵作海被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案件又转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可是仍然是维持了错误的判决。所有这些,不得不使我们要深思,假如换了我们,遇到同样的遭遇,我们有什么办法来避免被冤枉的命运呢?

我认为,通过该案,我们至少应该能够发现如下问题:

第一、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行为是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根源,可是真正的起源应该是长期形成的有罪推定思想和对公民基本人权的漠视以及对法治精神的缺失。

第二、缺少对案件的民主监督程序,使得公权力部门的权力过大,可以为所欲为。

第三、司法腐败问题的泛滥。

第四、缺少强有力的错案追究制度,使得办错案的成本太低。 本人认为,要避免类似冤假错案的再次发生或者尽量少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彻底树立法律至上、人权至上的理念,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对全国的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一次普法教育,并建立起长效机制,争取提高现有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法治思想和执法水平。 第二、严禁刑讯逼供,虽然屡次强调,但是屡次发生。应该找到驱使进行刑讯逼供的真正原因,才能使问题得以根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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