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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安机关,他承认将前来家中的女子杀死并肢解抛尸;到了法庭上,他否认杀人却承认抛尸,而抛尸的理由是“起初以为是女友买的猪肉,后来是怕受牵连”。一起死刑案在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后,被发回要求重审。

  一起恶性凶杀案,经湖北省高院终审后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被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昨日,武汉市中院对该案重审后再次下达一审判决:多重证据锁定被告人冯某就是杀人真凶,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判处死刑。

检控

为毒品凶残夺命

  现年45岁的男子冯某,吸毒,曾因盗窃、抢劫多次入狱,2006年1月刑满释放。2007年3月16日,他被武汉警方以涉嫌杀人碎尸抓获。

  检察机关对冯某作出如下指控:2007年3月5日下午3时许,女子谭某前往冯某位于硚口区发展二村的住处,与其洽谈麻果交易事宜,冯得知谭某携有1000颗麻果遂生歹意,持刀刺死谭某,将全部麻果私吞后作价4万余元卖出。次日,冯某在家将死者肢解,分装20个塑料袋内,两天后抛尸于汉口黄浦路以东沿江大道等地。

  该案于2008年经武汉中院、省高院开庭审理后,均以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但报经最高院死刑复核后,被裁定发回重审,理由是认定冯某是杀人凶手的证据不足。

辩解

我抛尸但没杀人

  去年5月,冯某在武汉中院接受再审时,一如此前在法庭时一样翻供。

  他辩称,案发前曾帮谭某卖过麻果,案发当天下午,谭某来到住处商议麻果交易,但随后就离开了,“第二天中午,我回家看到地上摆有肢解的肉块,以为是同居女友买的猪肉,随手放进了冰箱。3天后我得知谭某失踪了,就怀疑冰箱里放的是谭某的尸块。”“我多次坐牢,又吸毒,担心向警察解释不清,偷偷将尸体抛掉。一直没敢报警。”冯某进一步称,被抓后在公安机关承认杀人的供述,是因刑讯逼供。

  冯某的辩护人认为此案存疑。监控录像仅显示谭某进入小区的片断,无法证明谭某未离开小区;没有直接证据显示冯某在毒品交易时杀了谭某;警方收集到的人体尸块不全。

再审

四大证据锁真凶

  昨日,法院再审判决书对该案作出如下认定:

  冯某在向警方作有罪供述时,警方有全程录像,录像显示冯某思维清晰,神情自然,不存在刑讯逼供。

  包括冯某同居女友在内的多名证人曾作证,案发后冯某声称是自己杀害谭某。冯某交待的抛尸地点也与警方勘察一致。

  判决书进一步认定五大证据锁定冯某是真凶。一,正是冯某的指认,警方才找到被害人的部分尸块和衣物;二,冯某家中的喷溅状血痕显示就是杀人现场;三,冯某杀人所用的匕首、菜刀等,经警方收集后交其辨认无误;四,冯某抛尸用的轿车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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